临沂工商打击“傍名牌”不手软
1个月查处“傍名牌”案件29起 案值达7.3万元
你用“华伦天奴”作了商标,我偏要作企业名称用;“长虹”的名气不是大吗,我把它用在燃气灶的名字上;你的“金六福”酒卖得好,我就赶紧生产“金口福”……这种恶意“傍名牌”的行为在市场上屡见不鲜,不仅恶化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,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在群众中反响强烈。近日,临沂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“傍名牌”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
据悉,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从2008年1月中旬开始,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,集中查处了一批将他人知名商标或字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使用,造成市场误认、混淆的“傍名牌”案件,并加大了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、企业名称等的保护力度。
据了解,活动开展以来,该局已查处“傍名牌”案件29起,案值达7.3万元。